功能性眼病及其常规检查三

二、眼睛外部和内部结构检查

眼睛的结构是其功能的重要物质基础,因此,对于功能性眼病患者,全面而不失重点的眼睛结构检查,是诊疗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。

眼部检查一般遵从整体到局部、从静态到动态、由外到内,先右后左的顺序原则,首先观察眼球的整体情况,包括眼部结构的完整性、对称性、眼球静态时的位置和状态(有无斜视和眼球震颤)、眼球运动的一致性(有无异常运动)、充分性(有无运动受限)等。

然后检查眼睛外部结构,主要内容包括眼球前部结构和附属器,依次为眼睑、睫毛、泪器、结膜、角膜和虹膜(瞳孔)、晶状体等,其中,角膜(均一性、透明性)、虹膜(有无异色、色素缺失、形态异常)、晶状体(是否缺如、有无形态异常、异位、假晶体、是否透明)是检查的重点。检查过程中会用到笔形电筒、裂隙灯等专用器具和设备。

接下来是眼球后半部(玻璃体腔、眼底)检查,除用到裂隙灯之外还会用到眼底镜,其中眼底(视网膜色泽、视乳头形态和颜色、视网膜神经纤维及血管分布等)是检查的重点。为充分了解眼底情况,有时需要使用专用眼药水扩散瞳孔(即通常所说的散瞳)以便于检查。散瞳后患者会出现怕光、看不清近处等不适,一般持续数小时,随药效的消失而逐渐恢复常态。在此期间被检查者无法阅读、驾驶车辆,因此检查前需做好相应的准备。

对于需要实施散瞳检查者,在眼部检查环节,对前房(由角膜和虹膜构成的眼内空间)、房角(前房周边部分结构)、晶状体、眼底、眼压等的检查和测定是除外散瞳禁忌症所必不可少的。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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