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种特殊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报销,苑
医疗又有新改进
日前北京市调整特殊病备案流程
本月起
患恶性肿瘤、血友病等9种特殊病的参保人员
可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内
享受“一站式”服务
完成申报、备案、治疗、结算及待遇查询等手续
下面就由小圈来解读一下具体情况
1什么是特殊病?
特殊病是指可以门诊治疗不需住院,但需要长期依靠药物维持病情稳定的慢性疾病。
2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
是哪9种?
为减轻患大病的参保人员门诊就医负担,年至年,北京市将肾透析、恶性肿瘤放化疗、肾移植术后抗排异、肝肾联合移植术后抗排异、肝移植术后抗排异、血友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、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、肺移植术后抗排异9种特殊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。
3医院
需要如何操作?
参保人如需医院,可医院结清费用,办理注销手续后,次日持社保卡到新医院办理备案手续。异地安置或长期派驻外地的患特殊病参医院治疗时,可持社保卡、诊断证明及申报表到参保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。
4医院完成备案后
可享多少报销比例?
特殊病术后需要长期在门诊治疗,医药费用比较高,但是完成备案之后,参保人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相关门诊治疗时,可以享受住院报销比例。
在具体报销额度上,职工医保(含超转人员)普通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为2万元/年,住院(含特殊病)为30万元/年;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报销限额为元/年,住院(含特殊病)为17万元/年。与普通门诊报销不同,特殊病报销结算周期为天,一个结算周期的起付线为元。
温馨提示
1、特病备案周期:参保人员享受特殊病待遇的起始日期和结束日期。
城镇职工、超转人员:备案有效期为一年。例如:参保人员-6-13进行特病审批,有效期为-6-14至-6-14;
居民医保:备案有效期截止本年末。例如:参保人-6-13进行特病审批,有效期为-6-14至-12-31。
备案有效日期结束前2个月,如需继续治疗的可再次办理备案手续。
2、特病结算周期:即扣起付线周期
城镇职工、超转人员:完成备案手续后,首次发生门诊“特殊病种”或特病住院费用时开始计算,结算周期为天。
城镇居民:自完成备案手续后,首次发生门诊“特殊病种”或特病住院费用时开始计算,按每个医疗保险年度为一个结算期。
3、住院期间(社保卡为在院状态)不能进行特病备案。
4、开展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特医院有限定范围,请参保人员留意,在范围外的定点医疗机构无法办理。
5、目前昌平医院有10余家,部分名单如下:
来源:昌平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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